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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讀非本地課程注意事項

 發布日期 2020-07-08 09:45:00

資料由教育局非本地課程註冊處提供
 
  根據《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第493章)( 下稱《條例》),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課程(下稱非本地課程)是指在香港開辦,並令學員可獲由非本地機構頒授非本地高等學術資格(即副學位、學士學位、研究生或其他專上教育資格),或由非本地專業團體頒授非本地專業資格(即《條例》附表2指明的學科的專業方面的資格,並包括任何專業稱銜及專業團體的成員身份)的課程。如同學有意報讀此類課程,可先參考以下資料。
 
 
法例規管
  非本地課程受《條例》及其附屬法例規管。經註冊課程已符合以下註冊準則:
  • 令學員獲取由非本地機構頒授非本地高等學術資格的課程:
    • 該機構是在所屬國家獲認可的非本地機構;及
    • 設有有效措施,以確保該課程的水平維持於可與在該機構所屬國家內同一資格課程比擬的水平;而此事實亦獲該機構、該國家學術群體及該國家有關評審當局(如有)認同;或
  • 令學員獲取由非本地專業團體頒授非本地專業資格的課程:
    • 該專業團體承認課程目的是為頒授該專業資格,或協助學員應付可獲頒授該專業資格的考核;及
    • 該專業團體在所屬國家內,獲普遍承認為是有關專業內的具權威性及代表性的專業團體。
  • 在費用的支付及退還方面有妥善安排


獲豁免註冊課程
  在符合《條例》第8條之下,與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八所大學、香港樹仁大學、香港演藝學院及香港公開大學合辦的非本地課程可獲豁免註冊。有關機構須確保獲豁免註冊課程的水平及營運符合《條例》要求。

無須註冊課程
  根據《條例》,僅透過郵遞、電訊傳遞或在商店發售資料的方式等授課的「純遙距學習課程」無須註冊。但主辦者可主動申請註冊,以表明課程符合註冊準則。

學歷承認
  即使非本地課程根據《條例》經註冊或獲豁免註冊,並不表示得到特別地位,或等同已通過本地課程。該等資格在就業時是否獲得承認,全由個別僱主酌情決定。
 
  然而,有關課程主辦者可向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申請在香港資歷架構下之本地評審;課程通過評審後,可獲等同已評審本地課程的認可地位,並可載列於資歷名冊上,獲資歷架構認可。同學可瀏覽資歷名冊網站,查詢已獲本地評審的非本地課程名單。

課程查證
 
  同學可瀏覽教育局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課程網頁 ,查證有意報讀的非本地課程是否經註冊或獲豁免註冊。更多關於《條例》或非本地課程的問題,可向教育局非本地課程註冊處查詢。

 

報讀注意事項
  • 選讀根據《條例》經註冊或獲豁免註冊的課程;如未能確定課程是否經註冊或獲豁免註冊,切勿繳付任何費用或款項。
  • 留意課程廣告須載有註冊編號,或述明是獲豁免註冊課程;廣告內亦須包括此聲明:「個別僱主可酌情決定是否承認本課程可令學員獲取的任何資格」。
  • 留意取錄信須註明主辦者、非本地機構/非本地專業團體及課程名稱。
  • 在簽署任何文件或繳交款項前,查明支付及退還的安排,及在繳款後向主辦者索取收據。
  • 報讀根據《條例》下無須註冊的純遙距學習課程前,須先向課程提供者/主辦者查詢詳情,特別是所頒授的資格、費用的支付及退還的安排,在清楚詳情後方繳付款項。


查詢

教育局非本地課程註冊處
地址:太古城太古灣道14號6樓603室
電話:2520 0255/2520 0559
電郵:enquiry_ncr@edb.gov.hk


編輯:余錦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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