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聯合招生辦法2021」簡介
(本文章不會有更新) 於 10-11-2020 發布
大學聯合招生處
「大學聯合招生辦法」(簡稱「大學聯招辦法」)旨為持有往屆及/或應屆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簡稱「文憑試」)成績的學生提供申請入讀以下課程的主要途徑: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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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下列8所教資會資助院校提供的教資會資助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
❖ 香港城市大學(城大) |
❖ 香港浸會大學(浸大) |
❖ 嶺南大學
(嶺大) |
❖ 香港中文大學(中大) |
❖ 香港教育大學(教大) |
❖ 香港理工大學(理大) |
❖ 香港科技大學(科大) |
❖ 香港大學
(港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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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城大提供的教資會資助全日制副學士學位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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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大提供的教資會資助全日制高級文憑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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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理大提供的教資會資助全日制高級文憑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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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資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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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香港公開大學(公大)提供的自資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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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專業/界別課程資助計劃(SSSDP「資助計劃」)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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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SSSDP「資助計劃」院校提供的SSSDP「資助計劃」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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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聯招辦法」並不適用於上述(1)段所列由8所教資會資助院校提供的兼讀制及自資課程,(5)及(6)段所列由公大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非經「大學聯招辦法」提供的課程。有關的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即城大、浸大、嶺大、中大、教大、理大、科大、港大及公大)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會樂意解答有關該等課程的查詢。
申請人於遞交「大學聯招辦法」申請前應確定已符合「大學聯招辦法」申請資格。任何已繳交的費用,概不退還,亦不得轉作其他年度申請/其他申請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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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大學聯招辦法」申請資格
按香港特區政府政策,由2020年度起,申請人/學生於遞交「大學聯招辦法」申請時,必須持有有效證明文件以證明其
本地生身份,其申請才會獲得接納。
屬以下(1)至(2)類別並持有往屆及/或應屆文憑試成績的
本地申請人,於遞交「大學聯招辦法」申請時
並非正在修讀經「大學聯招辦法」可選報的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均可
憑文憑試成績透過「大學聯招辦法」申請入讀上述課程:
1 只持有文憑試成績的本地申請人(在校及非在校申請人)
若申請人希望憑文憑試成績申請入讀上述課程,必須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
2 同時持有文憑試及其他學術成績的本地申請人
若申請人
單憑其文憑試成績已符合經上述課程的申請資格,可選擇透過「大學聯招辦法」或非「大學聯招辦法」途徑遞交申請,惟
不能同時透過兩種途徑遞交申請。
於評核「大學聯招辦法」申請過程中,申請人的文憑試成績將會作為主要考慮因素,而其他因素亦會按需要作為考慮之列。
不符合「大學聯招辦法」申請資格
屬以下(3)至(7)類別的申請人並不符合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的資格。若該等申請人遞交「大學聯招辦法」申請,其申請將不獲處理。任何已繳交的費用,概不退還,亦不得轉作其他年度申請/其他申請之用。若該等申請人希望遞交入學申請,應向個別院校查詢有關詳情。
3 非本地申請人
按香港特區政府政策,由2020年度起,所有非本地申請人,不論是否持有文憑試成績,均必須透過非「大學聯招辦法」(non-JUPAS)途徑遞交入學申請,而非透過「大學聯招辦法」。
4 正在修讀經「大學聯招辦法」可選報的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的申請人
不論申請人是否希望憑文憑試成績申請入學,均不符合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的資格。
若該等本地申請人希望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必須於遞交申請前向正在就讀的「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SSSDP「資助計劃」院校辦理退學手續,否則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5 需要合併文憑試及其他學術成績的申請人
若申請人需要合併文憑試及其他學術成績方符合經「大學聯招辦法」可選報的課程申請資格,申請人並不符合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的資格,該等申請人應向個別院校查詢有關詳情。
6 未持有任何文憑試成績的申請人(應屆/往屆)
申請人並不符合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的資格。
7 只持有其他學術成績的申請人
申請人並不符合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的資格。
多重申請
同時持有文憑試
及其他學術成績的本地申請人,若單憑其文憑試成績或其他學術成績已符合經「大學聯招辦法」可選報的課程申請資格,可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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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文憑試成績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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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其他學術成績透過非「大學聯招辦法」途徑遞交申請。
惟此等申請人不能於同一學年同時透過「大學聯招辦法」及非「大學聯招辦法」途徑遞交申請入讀經「大學聯招辦法」可選報的任何課程。申請人必須取消其中一項之申請,否則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資格圖表摘要
遞交2021年度「大學聯招辦法」申請
由2020年10月7日(上午9時)至2020年12月9日(下午11時59分)期間,符合「大學聯招辦法」申請資格及希望申請入讀經「大學聯招辦法」可選報的課程的申請人均應透過「大學聯招辦法」網上申請系統遞交及完成申請。
為避免臨近截止申請日(即2020年12月9日(下午11時59分))出現互聯網線路繁忙的情況,申請人應儘早遞交申請。於遞交申請前,應先細閱「大學聯招辦法」網上申請系統申請人手冊。
若申請人錯過了上述截止申請日期(即2019年12月9日( 下午11時59分)), 可於2019年12月11日(上午9時)至2020年5月31日(下午5時)期間遞交逾期申請。於特殊情況下,逾期申請或會獲得接納,申請人必須提供充分理據供「大學聯招辦法」考慮。惟接納逾期申請與否,「大學聯招辦法」將保留最終決定權。於2020年5月31日(下午5時)後遞交的逾期申請將不獲處理。
2021年度「大學聯招辦法」的申請費為港幣460元正。若申請人於截止申請日期(2019年12月9日(下午11時59分))後繳交申請費,需另繳港幣350元正之逾期申請附加費。申請費由「大學聯合招生處」(簡稱「大學聯招處」)代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收取。有關費用一經繳交,概不退還,亦不得轉作其他年度申請/其他申請之用。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
「大學聯招處」、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將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簡稱香港考評局)索取申請人
所有往屆及/或應屆的文憑試成績(包括成績評審證明書)。申請人須於遞交申請時,透過「大學聯招辦法」網上申請系統「Declaration(聲明)」版面授權「大學聯招處」、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向香港考評局索取,及就香港考評局對之發放有關成績,作為審理申請人入學申請之用。因此,申請人無須遞交往屆及/或應屆的文憑試成績至「大學聯招處」。
惟請注意,申請人於「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內所登記的香港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只適用於未持有香港身份證人士)必須與其於香港考評局申請文憑試時所登記的號碼完全相同。若申請人曾以不同的身份證明文件報考不同年度的文憑試,必須立即通知「大學聯招處」。否則,「大學聯招處」、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將不能向香港考評局索取申請人所有往屆及/或應屆的文憑試成績。由於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未能查閱該等申請人所有的文憑試成績,故此其申請或會因而受影響。
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於評核入學申請時或會考慮申請人於不同年度考獲的文憑試成績。因此,申請人應詳閱個別院校的一般入學條件及個別課程的入學規定及其網站。
「大學聯招辦法」網站
有關「大學聯招辦法」的資訊,請瀏覽
「大學聯招辦法」網站。若上述資料與「大學聯招辦法」網站內容有任何差異,則以「大學聯招辦法」網站所載為準。
「大學聯招處」
「大學聯招處」代表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處理所提供課程的入學申請事宜。有關「大學聯招辦法」申請事宜,應向「大學聯招處」查詢。
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透過個人接觸傳播,所有查詢/ 與「大學聯招處」的聯繫,會透過電郵、電話及24 小時互動語音系統處理,直至另行通告。
查詢
大學聯招處
查詢熱線:2334 2929/2233 2929
(查詢熱線服務時間如下:
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時;
下午2至5時15分)
星期六、星期日、公眾假期及香港大學假期除外)
24小時互動語音系統:2334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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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鍾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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