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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索取2017年文憑試試卷複本安排

 發布日期 2017-07-14 16:14

  文憑試已經放榜,除了各個應考科目的成績評級,同學亦可於試卷銷毁前向考評局「買卷」,即申請索取試卷複本,了解閱卷員實際的評分或評語。
 
申請日期
  同學可於試卷銷毁前一個工作天﹝即9月8日(星期五)﹞或之前向考評局申請索取試卷複本,局方一般會於接獲申請40曆日內答覆。試卷銷毁後,同學只能申請索取科目/卷別等級成績(不含分數)。
 
  申請索取試卷複本不等同覆核成績,同學可另外參考相關安排。假如同學已申請覆核成績或上訴覆核,有關的結果或公布後40曆日內得到答覆。但同學可於取得複本後,10曆日內申請試卷評分上訴覆核
 
  應考丙類科目(其他語言)的同學,可以同期申請覆核成績及索取試卷複本。
 
申請方法
下載填寫2份書面表格,包括:
  1.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網頁的查閱資料要求表格
  2. 考評局網頁的申請索取個人資料(補充表格)
 
②連同填妥的申請表格、申請費及其他相關文件,親身遞交郵寄至考評局:
 
學校考試及評核部
地址:灣仔軒尼詩道一百三十號修頓中心十二樓
(查詢電話:3628 8860)


繳費方法
  • 現金(只適用於親身提交)
  • 易辦事
  • 劃線支票,抬頭人為「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申請費用(試卷銷毀前)
評分紀錄及試卷
包括個人報考資料
  首宗申請
(包括一個科目)
$385
(提供評分紀錄及試卷)
每個附加科目 $100
個人短講/回應和小組討論錄影片段 中文和英文科
(以每科計算)
$1,000
視覺藝術  - 藝術創作/設計創作 每宗申請 $150
 
  以上費用不適用於丙類科目其他語言;而個別科目包含另類試卷模式,考評局會按成本需要,額外徵收附加費
 
試卷複本內容
  考評局接納申請後,同學一般會收到相關評分紀錄,以及一份包括多項選擇題答案紙和口試記分紙的答卷複本。同學收到的複本形式,會因不同的試卷批閱方式而有分別:
  • 人手評閱:一份完整載有閱卷員評分和評語(如有)的答卷複本
  • 網上評閱:一份完整的原來答卷複本(掃描影像),以及一份附載有閱卷員評分和評語(如有)的答卷版頁複本
 
  此外,同學亦可申請索取個人報考資料和異常事件報告,詳情請參考考評局網頁
 
 
 
相關網頁:
考評局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