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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憑試4月24開考 教育局公布最新安排

 發布日期 2020-04-16 15:06

  教育局於 4 月 15 日召開記者會公布最新文憑試安排,宣布將於 4 月 24 日(五)如期開考,期望於 5 月 25 日完成考試,並於 7 月 22 日放榜。教育局亦指,各試場均會做足防疫措施,保障考生及考務人員的安全。記者會公布的措施及安排概括如下:

考試日期
  文憑試現如期於 4 月 24 日開考,體育科實習考試會於 5 月底舉行,預計 7 月 22 日放榜。不過,如疫情發展嚴重,或會考慮再押後開考日期,具體方案如下:
  Plan A  
開考日期 5 月 22 日
體育科實習考試 5 月底
放榜日期 8 月中 

  Plan B  
開考日期 6 月 11 日 
體育科實習考試 7 月中
放榜日期 8 月底

  Plan C  
取消考試
會參考校本評核、校內成績及學校以往文憑試成績數據估算考生成績
 
  如放憑試開考後因疫情突然惡化,或出現大規模社區爆發而被迫腰斬,已考的試卷將會繼續進行評卷,而餘下科目則會以  Plan C  的方法估算成績。成績表上會標明科目成績是否經估算而得。

Important Notice
新准考證會於 4 月 16 日開始陸續入校和郵寄。
由於新准考證上並沒有考生相片,所以緊記要帶齊新舊准考證赴試。

試場防疫措施
  各個試場均會提供消毒搓手液及消毒紙巾,考生進場前必須佩戴口罩、消毒鞋底、量度體溫及作健康申報。如發現體溫超過 38 度或以上,考生將不准進入考場。除體溫過高外,如考生有病徵(發燒咳嗽等)或正在接受強制檢疫,都不准入場。

  另外,如考試進行期間發現考生持續咳嗽或打噴嚏,會安排該考生到試場指定位置,或轉移到其他課室進行考試。若果考生有異常情況(發燒咳嗽等),或會即時被要求離場。之後可向考評局遞交醫生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申請成績評核。

有關措施的詳細安排及具體執行方法,請參閱考評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