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索取2017年文憑試試卷複本安排
發布日期
2017-07-14 16:14
文憑試已經放榜,除了各個應考科目的成績評級,同學亦可於試卷銷毁前向考評局「買卷」,即申請索取試卷複本,了解閱卷員實際的評分或評語。
申請日期
同學可於
試卷銷毁前一個工作天﹝即9月8日(星期五)﹞或之前向考評局申請索取試卷複本,局方一般會於接獲申請
40曆日內答覆。試卷銷毁後,同學只能申請索取科目/卷別等級成績(不含分數)。
申請索取試卷複本
不等同覆核成績,同學可另外參考
相關安排。假如同學已申請覆核成績或上訴覆核,有關的結果或公布後
40曆日內得到答覆。但同學可於
取得複本後,10曆日內申請試卷評分上訴覆核。
應考
丙類科目(其他語言)的同學,可以同期申請覆核成績及索取試卷複本。
申請方法
①
下載並
填寫2份書面表格,包括:
-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網頁的查閱資料要求表格
-
考評局網頁的申請索取個人資料(補充表格)
②連同填妥的申請表格、申請費及其他相關文件,
親身遞交或
郵寄至考評局:
學校考試及評核部
地址:灣仔軒尼詩道一百三十號修頓中心十二樓
(查詢電話:3628 8860) |
繳費方法
-
現金(只適用於親身提交)
-
易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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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線支票,抬頭人為「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申請費用(試卷銷毀前)
評分紀錄及試卷
(包括個人報考資料) |
|
首宗申請
(包括一個科目) |
$385
(提供評分紀錄及試卷) |
每個附加科目 |
$100 |
個人短講/回應和小組討論錄影片段 |
中文和英文科
(以每科計算) |
$1,000 |
視覺藝術 - 藝術創作/設計創作 |
每宗申請 |
$150 |
以上費用
不適用於丙類科目(其他語言);而個別科目包含
另類試卷模式,考評局會按成本需要,額外徵收
附加費。
試卷複本內容
考評局接納申請後,同學一般會收到
相關評分紀錄,以及一份包括多項選擇題答案紙和口試記分紙的
答卷複本。同學收到的複本形式,會因不同的試卷批閱方式而有分別:
-
人手評閱:一份完整載有閱卷員評分和評語(如有)的答卷複本
-
網上評閱:一份完整的原來答卷複本(掃描影像),以及一份附載有閱卷員評分和評語(如有)的答卷版頁複本
此外,同學亦可申請索取個人報考資料和異常事件報告,詳情請參考
考評局網頁。
相關網頁:
考評局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